桃城区检察院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佚名点击数:发布时间:2021-07-18 01:59:12
衡 水 市 桃 城 区 检 察 院
招 录 聘 用 制 工 作 人 员
公 告
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决定委托衡水天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统一招录方式。按照制定招录方案、发布招录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录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高中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9日以后出生);
4.身高170cm以上;
5.具有法律工作经验或者退役士兵优先;
6.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责任感;
7.身体健康;
8.桃城区、滨湖新区、开发区户口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功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资料、时间、地点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为:衡水市胜利路269号广安公寓门口西行10号门店衡水天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三、考试项目
笔试:考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一门,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综合成绩确定录用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登录查询笔试、面试成绩)
资格复审。确定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时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填写相关表格后参加体检。
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原则上不予复查,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分配。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网址:
2016年1月10日